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的报销流程,统一费用标准,加强审批授权,防范财务风险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总体原则:
1、从严控制原则。从工作需要出发,厉行节约,从严控制,在合理的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。第三条 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所有项目。
第二章 项目收支管理
第四条 项目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由运营部统一核算和管理,不得设立小金库,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,不得私开有价收据,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现金或支票私自借与外单位和个人。
第五条 基金会遵循合法、自愿的原则募集慈善资金和物资,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,取得的善款收入及时缴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,严禁坐支现金。对收到的实物物资要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,根据物资来源、物品品种、数量、公允价值金额等详细登记管理台帐,完成对外捐赠的要出具落地报告,报告中物资收支与台帐必须相符。对于收到的每一笔善款,基金会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,提供财政监制统一印刷的收款凭据。
第六条 财务开支审批程序。对于行政和日常经营费用,由单体项目负责人签字,注明用款金额、事项摘要、收款方名称等信息,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报秘书长审核确认后提交理事长审批;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,由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办理。审批程序不完备的,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。
第七条 对于委托执行的项目,按照协议、方案和预算进行执行。相关的原始单据凭证由委托执行方留档,向项目部提交报告。
第八条 项目结余资金和物资管理。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执行完毕,收支相抵之后有结余的,或者由于特殊原因终止实施出现结余的,可以结转相关用途的项目继续使用,结转使用的资金必须尊重捐赠方的使用意愿,不得擅自改变善款用途。
第三章 项目类报销种类及标准
第九条 项目类报销,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范围内使用。如超出整体预算或单个预算科目,根据资助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条 当地交通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地铁票、巴士票、出租车票、网约车电子发票、网约车行程清单。第十一条 差旅交通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/ 国内机票发票+登机牌、火车票、长途汽车票等。第十二条 住宿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订房明细或网上订购截图、带房间号的酒店明细单。第十三条 餐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水单(外卖的订单截图)。第十四条 活动场地租借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租借合同、三方报价单(5000元以上)、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。第十五条 材料费、印刷费、设备租赁费及茶歇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合同或协议(非必须)、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商品明细。第十六条 劳务费用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劳务合同、费用发放签字清单(含领取人账号信息)。如果是搞活动,附上活动签到表。第十七条 志愿者补贴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志愿者合同(非必须)、志愿者签到表,志愿者领款单。第十八条 退票费报销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退票手续费凭证第十九条 项目备用金借款:
1、原始票据:活动请款表、借款单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:
1、不在以上列表中的费用,需要提前申报。一般情况下请按预算中的费用类别合理消费;第四章 行政报销种类及标准
第二十一条 行政类支出分为项目预算内和项目预算外支出。项目内支出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限额范围内使用。项目预算外支出,列入日常行政管理费用。
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商品明细清单。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采购申请单、采购合同(非必须)、三方报价单(5000元以上)、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商品明细清单。第二十四条 快递费、闪送费、物流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、运单明细或手机截图。第二十五条 外出办事交通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巴士票、地铁票、出租车票、网约车电子发票、行程单。第二十六条 房租、物业费、水电费、宽带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缴费通知书(根据各单位情况非必须)、发票。第二十七条 招待费(餐费/礼物)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、水单。第二十八条 设备、房屋等维修费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发票、维修单等。第二十九条 工资、五险一金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工资单、社保缴费通知书、社保缴费证明、单位社保清册、公积金缴费证明、单位公积金清册。第五章 财务类报销种类及标准
第三十条 财务类支出分为项目预算内和项目预算外支出。项目内支出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限额范围内使用。项目预算外支出,列入日常行政管理费用。
第三十一章 审计费报销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审计约定合同、发票第三十二章 银行询证费报销,包括:
1、原始票据:银行提供的费用单第六章 报销规范
第三十三条 原始票据收齐后填写支出凭单,所有单据扫描后通过各单位的企业微信走OA审批流程。如审批驳回的,请审批人写明原因。
第三十四条 原始票据中涉及的合同或协议必须是经过审批后的盖章有效文件。
第三十五条 审批全部通过后,财务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付款事宜。
第三十六条 每周二和周五集中处理报销审批。报销人员可随时提交各类审批。需加急处理的报销审批,须提前1天申请,并经项目总监同意。
第三十七条 发票报销越及时越好,最长报销期限不超过半年,大额发票(1万元以上)不跨年。
第三十八条 每年度12月20日为年度报销截止日期,如遇特殊情况第二年1月15日为最终截止日期。
第七章 审批规范
第三十九条 审批权限表:
第四十条 审批流程: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订,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项目部。
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